為配齊配強全區行政執法隊伍工作力量,進一步提高全區執法水平,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人員專場招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58人。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或服役滿2年);部分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高校畢業生”。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人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及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等基層公益性崗位;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是指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并能開展公務的人員。
4.“高校畢業生”是指2025年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其中:(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擇業期內(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
二、應聘人員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5.年齡一般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8年11月25日(不含)至2006年11月25日(含)期間出生的;《崗位表》中年齡要求40周歲及以下,即1983年11月25日(不含)以后出生的。6.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8.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部分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累計2年(24個月)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歷(具體詳見《崗位表》)。
1.“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相關工作經歷”是指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的崗位所需經歷,可以視為相關工作經歷。
全日制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參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等文件執行。
(三)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要求應聘人員必須為2024年11月25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4年11月25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四)部分招聘崗位具體要求戶籍限制的,應聘人員須符合應聘崗位相應戶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應聘人員,不受戶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聘服務地所在盟市的崗位,不受戶籍(或生源)要求限制。
(五)202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截止至2025年7月,其他條件(含崗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如本公告和《崗位表》無特殊說明,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25日(不含)之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畢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5.現役軍人;6.應聘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列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網絡報名、資格初審與交費、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impta.com.cn)。報名時間為2024年11月25日9:00至11月29日17:00,資格初審時間為2024年11月25日9:00至11月30日17:00,交費時間:2024年11月25日9:00至12月1日17:00。
報名交費結束后,交費人數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被取消開考崗位的人員,可在2024年12月2日14:30至17:30改報其他崗位或放棄報名。招聘單位對改報崗位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因改報不符合條件或放棄報名的應聘人員予以退費。
2.每位應聘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公告》和《崗位表》中的有關應聘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認真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應聘。
3.報名時,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應聘人員在填寫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專科(本科)畢業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要填寫上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高校、院系、專業、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工作簡歷:截至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公務員(參公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過試用期或最低服務年限”。
應聘面向“高校畢業生”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應聘人員,需要填寫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單位。
5.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學科專業目錄等提出。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有第二學位、輔修學位專業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結合課程表、成績單等情況,初步判斷是否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應聘人員需配合提供相關材料。
6.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
7.應聘人員自行選擇筆試考區,并在報名時點擊確認。筆試考區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8.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提示: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9.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聘用資格等處理。
10.報名期間,將適時公布相關崗位報名情況,供應聘人員參考(提示:請應聘人員選擇好崗位后盡早報名,因報名后期過度集中報名造成網絡擁堵、影響報名的,后果自負)。
(二)資格初審與交費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應聘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應聘盟市以下(含盟市)的,資格初審工作由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組織本地區資格初審工作。2.《崗位表》中涉及的學歷、專業等崗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咨詢電話詳見《崗位表》(附件1)。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隨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初審通過人員,需要交納考務費120元(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請在交費后自行下載并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以備資格復審。
4.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城鄉低保家庭的應聘人員以及202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專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務費,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專科、本科、研究生)減半收取考務費。這三類應聘人員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考務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城鄉低保家庭的應聘人員需提供低保證明或低保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低保證明在2024年11月25日以后由旗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低保證應有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檢信息,沒有年檢信息的,由當地旗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在原件上另行加蓋公章,要求落款時間在2024年1月1日以后。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家庭的應聘人員需提供所在旗縣(市、區)鄉村振興局出具的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證明、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辦)到所報考區的盟市人事考試機構或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
辦理退費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14日,各考區人事考試機構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應聘人員交費的銀行卡里,到賬日期以實際到賬日期為準。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三)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繳費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為3∶1。對于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崗位和邊境旗縣、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旗縣等基層崗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開考比例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1。
2.應聘人員交費成功后,須于2024年12月11日至14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3.本次考試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管理A類)和《綜合應用能力》(綜合管理A類)兩科,各150分,總分300分。主要測查工作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行政執法綜合應用能力。
4.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應聘人員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應聘人員須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應聘人員自行選擇答題語種,并在網上點擊確認。試卷及答題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的人員,須按照規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5.筆試時間為2024年12月14日(星期六)。具體安排為: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所有應聘人員均須參加兩個科目的考試。兩個科目考試連續進行,中間不間斷。兩個科目題本為合訂本。
6.筆試考區設在12個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準考證、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保卡、護照等有效證件參加考試。
7.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政策加分。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3位。
根據自治區統一要求,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1.25分。
請應聘人員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因個人錯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的,及時予以糾正并重新排序。
8.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由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發布。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四)資格復審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從筆試成績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凡筆試成績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2.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盟市以下(含盟市)事業單位資格復審工作由盟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一安排部署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在報名網站和各盟市人事考試招聘信息相關網站另行公告。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4.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需提供如下材料:
(1)《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應聘限制戶籍(或生源地)崗位的,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保留在區外的高校畢業生(含2025年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盟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4)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2025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第二學位、二學位及輔修學位應聘人員須提供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下載打印)。
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應聘的,除須提供《公告》和《崗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招聘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
(6)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7)應聘定向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畢業生,須提供畢業院校(系、院、部)或檔案保管部門開具的檔案存放證明,并明確存放時間。
(8)應聘人員屬于在編的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提交已過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9)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應聘條件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五)面試
1.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或委托第三方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盟市以下(含盟市)面試工作在盟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部署下進行。
2.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方式等內容,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和各盟市人事考試信息相關網站。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持有《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護照、社保卡等有效證件,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人員在面試環節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應聘人員需現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材料翻譯為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節,不合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通過語言加試后,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人員在面試環節時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3.應聘崗位的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時,對實際參加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的,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六)總成績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和各盟市人事考試招聘信息相關網站發布。
(七)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并列的,按照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低排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也并列的,由面試組織方進行加試后再按照該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
1.體檢
體檢機構由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經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對于專項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和對工作經歷有要求的崗位,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深入有關單位,采取座談了解、考察公示、調閱考勤記錄等多種方式,深入了解該同志思想和工作情況;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研究確定,取消其聘用資格。考察階段因個人原因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八)公示與聘用
1.公示
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盟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并按要求對擬聘用人員統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事業單位招聘專欄和各盟市人事考試招聘信息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2)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的以及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要求
1.聘用到《崗位表》中明確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考生須在聘用單位完成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轉任到上級、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考生單方違約的,將記入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三年。考生在辦理事業單位聘用手續后(以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印發的紅頭文件批復日期為準),出現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放棄并導致崗位空缺而無法進行遞補的,將記入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一年。
按照管理權限,盟市以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在聘用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備案表》備注欄注明所在旗縣(市、區)的最低服務年限及有關要求,同時招聘單位要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時注明最低服務年限。
2.辦理聘用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3.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崗位表》中的有關應聘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應聘。在此,提醒應聘人員本著對個人負責的態度,認真選擇崗位和填報信息,切勿馬虎大意、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4.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記入誠信檔案的考生,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5.本次招聘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
6.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四、咨詢電話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471-6600198、6601168招聘政策咨詢電話:詳見附件2咨詢時間:11月25日至11月30日本公告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1附件:1.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人員專場招收崗位表.xlsx
1附件2政策咨詢電話.docx
原始標題:準格爾旗有崗!事業編!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公開招聘2058名行政執法人員,11月25日開始報名
信息來源:http://www.zge.gov.cn/xwzx/tzgg/202411/t20241127_3724626.html